|
新聞詳情
成都市機械制造業商會行業行規發表時間:2019-10-08 21:4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機械制造行業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對行業自律的有關要求和《成都市機械制造業商會章程》,特制定成都市機械制造業商會行規行約(以下簡稱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是對企業的行業道德、生產經營、市場行為及內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規定,是企業必須遵守的市場行為準則和行為規范,通過加強行業自律,督促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約束企業行為,遏制行業惡性、無序競爭現象,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機電制造行業整體利益,促進成都市機械制造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第三條 本規約適用于商會全體會員單位,也可用于本市同行內從事機械生產、經營及相關零部件配套、工藝協作等單位。 第二章 行為規范 第四條 做到遵紀守法,依法經營。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守法經營,照章納稅,保障職工基本權益,不超范圍經營,不偷逃稅款,不違規用工。 第五條 遵守市場規則,促進公平競爭。 (1)堅持“公開、公平、自愿、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原則,維護機械市場秩序。 (2)重合同、守信用、嚴履約,保證客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杜絕惡意合同違約;不故意拖欠債務。 (3)抵制假冒偽劣等不良行為和“三無”產品的制造銷售。 (4)不以任何不正當手段打擊、詆毀同行業競爭對手。 (5)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反對不正當價格行為,不搞低于成本價的惡性競爭;堅持優質優價,公平交易,禁止價格欺詐行為。 (6)加強行業內的價格協調,互相兼顧,遵守經本企業認可的行業商會價格協調意見。 (7)反對一切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 (8)禁止做虛假廣告。 第六條 堅持誠信為本,以質量和服務興業。 (1)堅持質量第一原則,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標準特別是相關強制性機械安全標準組織設計、工藝、制造、驗收、包裝、運輸及交貨等生產活動。通過加強技術部門對產品質量檢驗,提高企業標準制定水平等多種形式,規范產品的技術文件和質量管理。不得生產有安全缺陷或有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
(2)已通過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要嚴格按照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貫標,未認證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盡快申請。 (3)嚴禁采購、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及原材料、零部件等),不按規定進行檢驗的產品、不合格產品不能出廠。 (4)建立健全售前、售中、售后服務體系,實行三包,兌現服務承諾和規范處理程序,使客戶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 第七條 堅持科技創新,實施品牌戰略。 (1)注重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努力用創新特色產品擴大和占領市場,盡力避免產品同質化傾向的發生,形成獨特競爭優勢。 (2)爭創名牌產品和著名、馳名商標,做好專利、商標的申請和保護工作,防止抄襲、剽竊等侵權行為的發生,不侵害別人的知識產權(專利、商標和商業秘密)。 第八條 重視環境保護,實現企業持續發展。涉及有環保要求企業要自覺遵守國家環保有關法規、條例,落實有關措施,接受環保部門和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提升環保工作目標,爭取通過ISO14000環保系列認證。 第九條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重安全隱患未消除前,不準違規組織生產。 第十條 做好統計工作,實現信息共享。按照有關法規要求,做好定期和年度各類統計報表,并報政府有關部門;會員單位有義務提供商會需要的各類信息,并獲得商會的信息服務。 第十一條 掌握世貿規則,積極應對貿易爭端。熟悉掌握世貿規則和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要收集信息,關注動態,掌握可能發生的貿易磨擦主動權;加強自律,講究策略,共同維護出口秩序,避免競相壓價出口;面對貿易磨擦,涉案企業要以行業利益為重,迅速行動,及時應對;要加強聯系,發揮政府、駐外經商機構、有關企業、行業商會等的指導、交涉、預警和協調作用。 第三章 道德規范 第十二條 提倡誠實守信的行業道德,弘揚“誠而有信,信而恒之,事業興旺”的經營理念,主動參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積極開展企業誠信活動,提高企業的美譽度和競爭力。 第十三條 提倡精誠團結,合作共進,促進行業興旺。 (1)業內同行要團結協作,坦誠相見,互相幫助,共同發展,不做有損行業內部團結,有損行業整體利益的事。 (2)對涉及行業利益的共性問題,要采取互通信息,認真探討,平等協商,共同應對的方式解決,努力做到步調一致,同進共退。
(3)對業內企業間的矛盾和問題,應堅持求同存異原則,互相溝通,消除誤解,凝聚共識,妥然解決。不做激化矛盾或損人利己的事。 第十四條 提倡關心人、尊重人,實現員工與企業的共同發展。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建設優秀企業文化,實現管理制度人格化,協調好人際關系,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關注各類人員的多層次需求,提高員工的向心力和忠誠度。 第四章 規約管理 第十五條 本規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成都市機械制造業商會秘書處負責,商會常務理事會負責協調及仲裁處理。 第十六條 各會員單位都應自覺遵守本規約。為促進本規約的執行,商會將對執行情況好(行為規范,信譽良好)的企業在業內及時進行表彰、宣傳和獎勵,對執行情況不好的企業給予批評教育。 第十七條 行業內會員單位之間在執行本規約中發生糾紛時,可向商會提出申訴,由商會常務理事會進行協調處理,對拒不遵守本規約的單位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勸告、警告、內部通報、行業曝光或道德譴責等,以維護規約的嚴肅性。對行業內違法經營的企業,行業商會可建議并協助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第十八條 對本規約不完善之處,商會會員均可向秘書處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修改補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約如與國家現行政策、法規不符或國家已有相關政策、規定,均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 第二十條 本規約經商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成都市機械制造業商會理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