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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機械制造業商會職業道德準則發表時間:2019-10-10 21:48 為加強行業自律,保持成都市機械行業平穩、和諧及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各會員單位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的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不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二、各會員單位應共同維護本行業高層管理人才的正常流通秩序。 三、各會員單位在自行主持招標、參與投標時,要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不違法規避招標,不違法限制或者排斥其他經營主體參加投標,不串通招標投標,不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四、各會員單位應尊重他人享有的與產品、服務有關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不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不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和姓名,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標志,不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述。 五、各會員單位不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不通過締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排除、限制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不捏造、散布虛假信息,以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六、附則 1、本準則自商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2、本準則由成都市機械制造業商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