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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機械制造業商會會長會議制度發表時間:2019-10-10 22:13 為規范本商會會長會議,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使會長會議充分發揮作用,根據商會章程,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日常工作 1、理事會的日常重要工作,由會長會議處理。 2、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組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民主、團結、求實、奮進”的指導思想,發揮集體領導作用。 3、會長會議議程由秘書長征求各位副會長意見,綜合歸納后,報會長決定。 4、會長會議由會長主持,也可委托常務副會長主持。 5、會長主持商會全面工作;會長出差時,由會長委托的副會長主持商會全面工作。 6、屬于本商會全局性和全面性的問題,由會長會議討論決定和審定。屬于已經原則決定的重要問題,按分工由副會長負責,秘書長具體處理。 7、市工商聯等上級領導單位組織的專題調研、視察、考察,必要時由會長或副會長帶隊。 8、秘書長負責會長會議決定事宜的組織實施工作,并根據會長、副會長的意見,及時向會長會議匯報工作。 9、召開會長會議時,與議程有關的人員可以列席。 第二條 會務活動 1、會長、副會長應準時參加會長會議、理事會議以及其他重要會議。如因故不能出席,應事先請假。 2、會長會議一般每兩月舉行一次,時間為每兩月的月底,必要時可臨時召集。會長會議應作記錄,重要決議、決定要整理成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 3、會長會議要發揚民主,進行充分協商討論。需要表決的事項,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由會長會議成員過半數通過。 4、本商會的會長會議、理事會議、會員代表大會,一般由會長或者受委托的副會長主持,由秘書長負責組織工作。 第三條 主要任務 1、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協商討論商會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以及本商會會員企業在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查通過本商會向上級領導機關提出的重要建議案。 3、確定理事會會議的日程、議程,審議提交理事會會議的文件。 4、執行理事會會議的決議。 5、審議理事會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和重要活動方案。 6、審議本商會新入會會員資格,增補理事、副會長等工作。 7、處理理事會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條 社會活動 1、外單位邀請會長、副會長參加有關會議、活動時,由秘書長根據會議、活動的性質,按照會長、副會長分工情況統一安排。 2、會長、副會長在外地期間,秘書長要及時把商會重要工作情況向他們報告。 第五條 附則 1、本制度自商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由會長會議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