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7日 星期三
「誠合*法律解讀」關鍵詞:非過錯 辭退。
對于員工的非過錯性辭退,用人單位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情形如下: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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