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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機械商會法律服務中心★明炬誠合團隊】2019年9月3日發表時間:2019-09-03 21:18 【成都機械商會法律服務中心★明炬誠合團隊】2019年9月3日 星期二 「誠合*新法速遞」關鍵詞:新《土地管理法》變化(上) 2019年8月26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那么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審議通過,將帶來怎樣的改變呢? 破除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刪去了從事非農業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并增加了新的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首次對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動用國家征收權作出了明確的界定。新《土地管理法》第45條采用實體目錄列舉式明確了可行使征收權的“公共利益”范圍。 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政府征地前要與被征地農民協商。新《土地管理法》第47條將原來的征地批后公告改為征地批前公告,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征收土地前應當進行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告至少30日聽取意見,多數村民有異議應當組織聽證,征地報批以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必須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 商會服務熱線:李姣 18628030016 咨詢熱線:明炬*誠合法顧團隊 李林虹律師 13540676700 吳純權律師 1398004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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