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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機械商會★智造協會法律服務中心★明炬誠合團隊】 「誠合*法律解讀」2019年9月19日 星期四發表時間:2019-09-19 21:13 關鍵詞:融資租賃之法律涵義 融資租賃合同作為一種有名合同,規定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第237條至第250條)。機械設備融資租賃是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所要求使用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制造商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 賃物件的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擁有設備的所有權,或將設備退回給出租人。 商會服務熱線:李姣 18628030016 咨詢熱線:明炬*誠合法顧團隊 李林虹律師 13540676700 吳純權律師 1398004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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