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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機械商會★智造協會法律服務中心★盈科法智團隊】2019 年10 月22日 星期二發表時間:2019-10-22 21:12 【成都機械商會★智造協會法律服務中心★盈科法智團隊】2019 年10 月22日 星期二。 [應收款管控之數量條款] 關鍵詞: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決定著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小,如果合同沒有對標的物數量作出具體約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仍然無法確定。 2、在數量條款中要明確約定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而且必須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度量衡和法定單位進行計量。應盡量避免使用國家沒有計量標準的數量單位,例如包、箱、袋、捆、打等,如果沒有國家法定或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的,雙方可根據合同標的物的性質和特點自行協商選用,但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必須明確、具體、統一。如果需要使用包、箱等計量單位,一定要明確每包、每箱的具體數量,防止產生分歧。 3、合同標的物的數量一定要明確具體,切忌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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