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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機械商會★智造協會法律服務中心★明炬誠合團隊】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發表時間:2019-11-15 21:03 【成都機械商會★智造協會法律服務中心★明炬誠合團隊】 「誠合*法律解讀」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關鍵詞「擔保系列之保證方式」 保證方式的種類與區別? 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現有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兩種,其主要區別在于: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特別提示: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商會服務熱線:李姣 18628030016 咨詢熱線:明炬*誠合法顧團隊 李林虹律師 13540676700 吳純權律師 13980040567 |